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0

为了确保银行业的稳健管理和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并实施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权益。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运营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此外,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在境内外的业务活动,也适用此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的核心目标是推动银行业的合法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同时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银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在执行监管时,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确保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法律保护,不受地方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提升监管效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合作,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协同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降低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银行监管法律的一般经验来看,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监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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