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的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用手机追踪?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3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针对特定犯罪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经严格审批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 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和录像等,这些手段都是为了侦查犯罪行为而运用的高级技术手段。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其他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也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4.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包括:
- 公安机关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 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 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5.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6.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也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适用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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