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心理学知识分析小悦悦事件6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1
1.从人本心理学角度分析小悦悦被撞事件
你好: 有点冲突哦。

因为人本主义并不关注潜意识这些东西,它更在意的是找到一个人本身的积极力量,并朝向个人的更好的期望目标而努力。所以,它一般也可以理解成实现自我。

所以,你下面所提的那三个问题中的第一和第二个,根本不是人本主义所关注的东西,更不能用从本主义角度来分析这种现象。你让别人怎么答? 小悦悦事件,最好的分析观点,还是放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心理学这里比较好。

因为这是明显的旁观者效应所导致的现象。它不仅仅只是一种社会文习俗的影响,还包括了群休情况下个人责任感的缺失。

关于第一点,路人选择救与不救,不在于一个人是不是想,是不是应该,而是在于一个人判断一种行为的价值。过往发生过很多因为路人受伤,旁人相救而缠上官司的事件,再加上某些司法机构对事实判断和违法行为认定上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人们都很清楚,在某一种情况下不做什么事情是好的。

这里不涉及到潜意识与意识的问题,它是一种行为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社会无法提供我们足够的安全空间来实行一种有意义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就会处于一种可能发生与不可能发生的状态下。

是否会发生,取决于当事者对当时环境当中的因素判断。譬如,如果当时只有自己一个人面对一个受伤者,现人首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这样的行为会因为没有目击证人而让自己处于不利状态下。

你再回去看一下小悦悦的事件好了,在该事件当中,是因为有很多路人只是旁观者,大家都知道真正让小悦悦受伤的人并不是施救的人,在这种多人目击的情况下,施救者不会因为施救而承担大的风险。但是,一个人是不是要施救,还考虑到个人的自主选择,因为救与不救是决择过程,善事很多,我们要不要行善,不在于我们的潜意识决定了什么,而是在于我们的意识决定了什么。

毕竟,潜意识驱动行为是精神分析的一种理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理解为,潜意识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倾向,而意识决定了我们是否实施。再加上,由于旁观者效应的影响,使得每个人都认为我就算不救,也有人会去救。

人越多,人们越能这样想。这是职责被多人分散之后,各人觉得自己并不需要承担不行为的责任。

关于社会价值观,应该从二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社会提供给我们的环境和风气,另一方面是社会对某些道德理念的提倡。

就像现在,从上到下,都在搞学雷锋。可是,我们是不是要学雷锋?不一定。

有人学,有人不学。有人做只是因为现在这成了一种官方的诉求,有人不做是因为并不喜欢做这样的事情。

社会与人虽然有很大的关联,但是涉及到道德问题时,差别就很大。道德是一种软性的东西,它并不具备约束能力,也并不具备指导能力,它是一种社会体对人的意识行为的期望。

一个社会的期望与个人的生活经历和个人的内心诉求一致性更高,那么,这个人受社会影响而形成的超我就更加倾向社会期望。当我们无法在另一个生存环境当中接受另一种社会习性的影响时,每个人的超我,脱离不了自己的生活经验和自己的生活环境。

因为,经验是在相对环境当中相对经历当中积累而成的。超我,是一种自我结合各因素的升华,既有我,也有他。

但是,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体,因为他一方面强调某些东西是好的,可是另一方面社会体当中的某些阶级的人却违背了它所认为好的东西,因此,社会体的矛盾本身也会影响到个人。这就成了,我们认为好的,我们并不一定会去做。

我们认为坏的,可能对我们来说更有吸引力。因此,从这点来说,社会价值观,只是一部分影响了个体,而不是完全塑造了个体。

因为我们要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信息的相对开放,比绝对封闭的情况下,更容易让一个人拥有多重属性的超我。它与社会只有一定的关联,不是必然绝对的关联。

你可以观察一下北朝鲜的信息封闭情况下,民众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再观察一下中国现在新生一代受更广泛文化影响下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再来考量一下官方电视台里时常宣扬的那些东西。你就会发现,社会价值观,有的时候,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观,它有可能只是某一部分人希望的东西而并不是适合于个人的东西。

因此,超我,由经验积累而塑造。所以,超我的形成,与我们受到的相对环境当中的社会经验和相对环境当中接受到的社会信息有关。

它的形成,是我们由所受到的影响并结合自己的选择而形成的。 人本主义更倾向于人性本善说。

他认为,怜悯他人,同情他人,帮助他人是人的天性的一部分。人有积极的朝向于实现更好地自我的倾向。

不过,我们就应该明白这样的说词是不充分的描述。因为倾向于实现自我,这个更好的自我是作为当事者自己认为的,还是作为社会成员来认为的呢?有些人觉得只要有钱就是更好的自我,有些人觉得无偿帮助别人是实现更好的自我。

哪个是更好的呢?我们普遍容易理解为第二种人是好的。但是,这种好,只是因为如果存在这样的人,我们会由这样的人受益。

而善否,对于他人来说,就是一个人是否给予自己希望得到的。而善否,对于当事者个人来说,则是说明了一种行为是否是自己愿意实施的。

那么,换句话而言,善与恶,本身没有性质之差别。我们甚至无法区别一种行为。
2.从大众传播心理学角度分析小悦悦事件
这又是一起让人为之心惊肉跳的车祸,2岁的女童先后被冷血的面包车司机和小型货柜车司机碾压,给稚嫩的小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和伤害,据医生说车祸已经造成小悦悦特重度颅脑损伤,接近脑死亡,预后很不好,最乐观的估计是植物人状态。

不得不承认,这实在是太残酷了,突如其来的横祸如同噩梦从天而降,对于小悦悦这一家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无辜的小悦悦饱受如此摧残,折射了驾车司机的冷血。

可能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使然,因为人们之间的各种误会和观念,导致彼此不那么信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便也滋生。就像现在大街上跌倒了老人没人敢扶,是因为扶人者害怕自己遭讹诈,做了好事不讨好。好人难做或许成了每个人在面对突发危难事件时的一种纠结和犹豫的自我保护符,在面对他人遭遇生死的关头,也不敢再轻易出手相助,选择了冷漠,选择了漠视。
3.小悦悦事件的评论希望详细点
小悦悦事件反应了当今社会对他人普遍冷漠的心理,2岁的小女孩竟然没有人出手相助,我们心里在对这个女孩感到可惜的同时,也在批评那18个冷漠的路人,可是自己又没有好好问过自己,如果你是当时的目击者,你又会不会出手相助呢?是不是也是想着,总归会有好人替自己救那个女孩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救人是犯法的行为,什么道德不道德也就没有考虑过,这种只考虑自身不顾他人的心理是很可怕的,若长期以往下去,定是失道者寡助。若是那18个路人都像第19位路人陈贤妹一样,将小悦悦救起,那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么?很可能不会。如果第1位路人救起了小悦悦,那么也不会有第二辆卡车从她身上压过。小悦悦的生命被18名路人忽略了387秒,在这段时间里,小悦悦不懂什么叫做“冷漠”,不懂什么叫做“爱心”,也不懂怎样珍惜自己的生命。小悦悦的生命在还没有正式开始的时候就已最痛苦的方式结束了。思品课上,不是有一课是讲关爱生命的么?这关爱生命并不只是关爱自己的生命,同时也要关爱别人的生命。如果那18个路人也懂得关爱别人的生命,那么就不会再有悲剧发生。在别人有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这不也是关爱生命么?

不要停留于嘴上叫骂的痛快。这个事件可以说是个 伪道德&;真技术 问题。小悦悦责任排序第一 小悦悦的父母。(虽然沉浸在悲痛之中,但让一个两岁的幼童,独自在可以行车的市场道路上穿行。是为了省事、还是为了省钱?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第二 肇事司机(肇事逃逸,必须严惩!)第三 事件所在建材市场的管理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建材市场对 无人陪伴儿童/老人的规定、场内道路是否有清晰限速标识相关警示志.)弥补好以上三方面缺失,能有效减少悲剧重演!再做第四件事。第四 18名路人。(舆论谴责之)只做第四件事可以让所有人轻而易举的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但是此类事件会继续发生。于事无补!丑闻 可以让所有参与谈论者 轻而易举的获得一种 道德优越感。所以大家 潜意识中 都热衷于传播、谈论丑闻。正面的人物事迹恰恰相反,人们不愿谈论,因为往往让所有的人感到 自卑、一种压力。呵呵媒体感觉到这个规律,于是大量报道 “社会丑恶”现象(减少正面报道),旗号是“揭露” “大众知情权”。实际上也增加了巨量的点击率、收视率。。广告收入大增。。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我们的生活就“浸泡”在各种各样的的“丑闻”之中了于是世风日下!某些 “忧国忧民但缺少智慧” 的名人 就得了抑郁症但是不要忘了,社会的丑恶、世风日下 有你我一份力量呢!中国的古圣先贤早知此理。根治方法为 “隐恶扬善”“默摈之”

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似乎都存在着信誉度的问题吧!就好像我们现在流行的网络购物行业一样,相信很多人都一定程度上试过收货时的“货不对板”“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这就是网络环境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令很多人“望网购生畏”,这无疑拖累了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所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信誉安全网络环境势头必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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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悦悦事件"反映出什么社会问题
南方日报:见死不救立法太多问题值得探讨 至于见死不救立法,是不是对如今这种麻木风气的釜底抽薪之计,值得探讨。

从根本上说,天使的归天使,撒旦的归撒旦,用法律来管制道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混乱。 但是,在道德已经没有底线、丑恶没有止境的时候,法律“越俎代庖”似乎又成了唯一可以寄望的方式。

即便如此,个人认为,见死不救立法还是应该慎之又慎。 以小悦悦这事为例,事故现场恰巧有视频为证,这几乎就是最直接的证据了,但是18个漠视的路人,我们能真正证明他真的“见”了“死”的,又有几个?他只要坚称自己没见,能奈几何?至于其他那些没证没据、没被拍下来的现场,就更加公说公有理了。

对于这种“诛心”的规制,立法能否做到条件清晰,有巧妙的条文设置,并从可能的情况出发预设更多前提,决定着立法的成败。其次,我们国家目前最大的现状不是无法可依,关键是有没有真正考虑执法。

这些“光说不练”的法不在少数,法是立了,但执法主体不明,执法程序不清,执法态度不公,结果立了跟没立一般,民众不信,恐怕连立法者自己也不抱什么希望。 为见死不救立法,也算是退而求其次的法子了。

但是,如果没有信心、没有能力解决上述的这些立法问题,那么,法还是别立为好,省得为民众质疑司法公信力再添一口实。 麻木:法,能否真正催人向善 “小悦悦”事件后,谈方团队很快做出决定,拟奖励施救小悦悦的拾荒阿姨陈贤妹,并把她的家人纳入“协助”名单,将来对陈贤妹和她家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帮助。

此举,是要让所有人明白好人有好报。 悲剧后对爱心者的力撑,并非孤灯一盏,社会舆论和公众也几乎一面倒地为救人的拾荒阿姨喝彩。

10 月17 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给陈贤妹送去5000 元奖励金,她数度婉拒,后几经劝说才勉强收下。 褒扬良善的同时,惩恶寻因之辩仍在持续。

一个现实是,中国现行法律,并无规定路人要施救的义务。冷漠的旁观,是个道德问题。

面对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旁观,南京彭宇案很自然被翻出来,似乎正是这个被打翻的“潘多拉盒子”,成了一连串“集体旁观”事件的原罪。似乎,自我保护过度,成了许多人不愿见人危难而施救的“保护罩”。

在谈方看来,“小悦悦” 事件和过去老人摔倒没人扶或被冤枉并不一样,“不存在被冤枉的问题,冷血到了极点”。这暴露了社会一定人群已经不仅是冷漠,而是麻木了。

学者郭巍青称,彭宇案带来的社会舆论和风气的影响,不足以解释“小悦悦遭遇”的成因。 “如果说彭宇案的影响可以这么坏的话,那是不是把那18 个人抓起来重判, 以后人们遇到这样的事就会伸出援手? ”郭巍青说,凡是主张这种逻辑的人,解决的方法非常简单,那就在司法上重新有一个与彭宇案抗衡的案例,重新把人影响回来。

问题是,行不行呢? 网友“暨大张志迎”说:一个人不扶,是道德败坏;一群人不扶,是社会的悲哀。 然而,在谴责“见死不救”的18 个路人的同时,不少人开始自我审视:若自己在现场会救人吗?郭巍青觉得,每个人都应该这样自问,也是所有人不能回避的问题:选择冷漠还是选择救助? 期待:德,何时变教化为习惯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在遇到类似“小悦悦”事件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帮手、打电话报警或叫急救。

彭宇案之后,在一连串旁观事件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处处开放的良善之花:在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面对女童坠楼危急时刻伸手一接;在沈阳,七旬夫妇面对街头井盖被汽车轧碎而竖起警示牌;在佛山,拾荒阿姨作为第19 位路人抱起女童;在匆匆街头,依然有人会给乞讨者钱物,有人会扶起摔倒的老人……他们接的、竖的、抱的、给的、扶的,首先都是自己的良心。 谈方认为,挽救道德水准已经成为现在社会面临最紧迫的问题,应借“小悦悦”这一标志性事件之机,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行为,奖励勇施援手的人,比如让那位阿姨老了后能安享晚年,相信比政策更有效。

“假若有利益冲突的时候,人对人就像狼一样;没利益冲突的时候,人对人就像草木一样。 肯定是很多方面都出了问题”,郭巍青说,在农村,一个小孩遇到类似问题,自然而然就有一些邻里帮助。

可是,在佛山那个五金市场,完全不存在一个社会支持系统。这个情景太荒谬了,人来人往的地方,就像在荒山里一样,好像没人看到挣扎在死亡边缘的孩子。

郭巍青认为,在国家、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没有去认真建设一个社会关系网络,这使得人的生活变得有更多风险。 孩子走出父母的视线,就可能遭受杀身之祸,这已经不正常了。

“我们缺的,就是一个有人遇到风险时,能形成救助的支持系统。不能说缺法律、 *** 责任等,以前没有这些的时候,乡村都有这样一个社会救助系统”,郭巍青说,要重建这个系统,每个人都应尽力并扪心自问,自己能做什么。

学者陶短房认为,小悦悦事件归咎于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法律条文或相关案例的负面作用,于事无补。倘若人人“从我做起”,小悦悦这样的遗憾和悲剧就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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