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 “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是在哪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出自《资中县严格“四制”管理 推进项目建设》。

资中县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公示制,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及财政信息公开等形式,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构成等情况,进行前、中、后公示,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明确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县农发办、县级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镇的职能职责,以及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资金拨付方式及管理要求。

扩展资料:

“四制”管理要求规定:

1、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2、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内江新闻网-资中县严格“四制”管理 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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