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立案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3
起诉到法院立案通常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或申请书,并且经过法院审查符合要求后,法院将该案件登记在案并开展相关的诉讼程序,正式开始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

具体来说,当当事人(原告)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己的纠纷时,需要向所在法院提交一份诉状或申请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等费用。随后,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同时也会确定案件受理的法院和具体承办法官。

如果起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要求且符合诉讼条件,则法院将为该案件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前排期、开庭审理等相关活动。从此,该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第2个回答  2021-08-24

文章上篇是详细解答,如果觉得文字太多可以直接跳到最下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图片下面,看归纳)。

上篇

       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确实有人遇到的情况,有时候会质疑这是因为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但这时候有可能是是因为构不成立案标准,这就是你“质疑”的“立案”问题。这种情况我们在法律服务实践中会遇到(还有疑问可以私信我),在其中会有多情形,现在和大家逐一分析。

       通常来说在生活中我们遇到违法乱纪的情况时第一时间往往想到的是联系警方,通过拨打110报警交由警察来解决。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警察执法权源于宪法囿于宪法。警察执法,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及服务民众的基本手段,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之现实必然。宪法的精神与价值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最终都是要通过警察具体的执法活动来体现与落实。每日发生的大量的事件与案件,都会涉及警察的执法,警察每日的出警,都是执法活动,而在执法过程中, 都会涉及社会秩序与人权,警察执法所完成的活动都与宪法机关的规定紧密相连。公安机关是具有宪法授予的执法权的,也能够尽一切力量维护社会的治安,维护社会的秩序,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在之前就说了“警察执法权源于宪法囿于宪法”,这是警察权存在的基础,警察执法职能在宪法的功能规定内行使的以正当程序原则。所以有时候“问题超纲”了警察也只能是“无可奈何,不予立案”。

我们接着说立案问题: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我们假设有人认为受到侵害了,这时候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这个时候可能会有新的立案问题出现了,比如:公民报案、控告后,上述程序已经进行了,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另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比如,是否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对于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是不能随便不予立案的,即使不予立案,也应当说明原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

(3)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根据六部委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上述时限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

也许你觉得上面说的长篇大论像是累赘,但是写出来的目的是期望能明白法律程序的价值准则。首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其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再者,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不予立案通知书

以上已经语近词冗,但是以下内容下请不要错过。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了,您不能提起自诉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您可以向主要犯罪地法院提起自诉。

综上所述,在遇到不法的事情的时候,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能不能管辖能不能立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的权利,如果因为派出所没有立案的话可以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繁琐的讲完了最后给大家归纳一下,这个问题简单来回答就是:管辖权的问题,以及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和法院起诉的关系。

关系简要回答如下: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四、拒绝自诉
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大多数“起诉到法院立案”的由来原因)。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醒: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以上就是白泽君整理的内容。如果大家有任何的疑惑,随时联系我。

总结:如果你报的案性质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你报的案件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170条规定,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是行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作为义务;如果你只是民事赔偿,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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