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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答:
在供热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程序,保障了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范了城市供热行为,明确了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规...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2015修正)
答:
供热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和最终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年限。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
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规定
办理批准手续。第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
供热
管理,发展城市供热事业,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
黑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的决...
答: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省供热
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
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应...
黑龙江省
取暖费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答:
根据《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
》,房屋高于3.2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虽然没有全省统一规定,但是各地一般都规定不低于18度。省城哈尔滨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六点到...
黑龙江供热条例
超高供热收费
答:
您好亲,根据《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
》,房屋高于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征收百分之3。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二,供暖费标准如下:1,供暖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规定
不低于18度包含18度吗?
答:
不低于18度包含18度。跟《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
条例规定
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
黑龙江省
城市
供热条例
2022年
答:
一、首付比例 1、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1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2职工家庭无住房但使用过一次公积金...
家里暖气管子漏水了,
供热
公司该管吗?该怎么处理?
答:
暖气漏水供热公司该管,可以找供热单位进行维修。因为我国的供热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每个地区的
供热条例
是不一样的,以《
黑龙江省
城市供热条例》为例,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当中第四十八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居民用户供热设施存在...
暖气不热加装循环泵违法吗?应该受到罚款吗?
答:
加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不属于违法,采暖公司会责令拆除,至于是否会罚款,要看当地的
供热条例
是否有相对应的规定。以
黑龙江省
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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