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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使用规定
社区用房
规划管理
规定
答:
法律分析:
社区配套用房
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是为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提供服务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镇街,
使用
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
规定
范围和要求配置,并由社区正常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小区
社区配套用房
的
规定
答:
1、
社区配套用房
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一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2、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
国家
社区用房规定
有哪些
答:
2、项建设规模达到3.1万至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2‰的比例预留。3、项目建设规模达到5.1至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1.8‰的比例预留。4、项目建设规模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1.5‰的比例预留。
社区配套用房
和物业管理用房有什么区...
社区用房
规划管理
规定
答:
社区用房规划管理
规定
,
社区配套用房
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是为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提供服务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镇街,
使用
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并由社区正常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
社区用房
的用途范围
答:
社区用房
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搞清楚社区用房的权属性质。“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中也是相同的
规定
。如果把社区用房归入“其他公共场所”,那肯定属于业主共有。国家规定,按照0.2-0.3%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和服务...
韶关市新建住宅物业
社区
公共服务
用房
配建管理
规定
答:
第六条 新建住宅物业
社区
公共服务
用房
应当与住宅物业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
配套
建设、同步交付
使用
。分期开发的住宅物业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第七条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面积标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
关于新开发小区
社区配套用房
的
规定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
规定
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住宅
配套用房
面积
规定
答:
法律分析:每个社区至少统筹安排一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
社区配套用房
作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服务、活动场地,融入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商业服务等多种功能。其中,用于服务、活动功能的用房面积应不少于80%。所有新建住宅项目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
社区用房
移交后怎么
使用
答:
1、
社区
综合服务
用房
移交后,街道(乡镇)、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使用
方案,将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县区组织部、民政局备案。2、街道(乡镇)、社区不得擅自改变新建住宅区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售,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新规!今后南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有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
用房
答: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概念其实已经由来已久了,这次的《办法》明确提出,南宁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等都需要按照
规定配套
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用房
。网络图片 按照《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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