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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司法审判制度
帮忙试述一下
明朝
的会审
制度
,急啊,要正确的,谢谢各位,对的话加分啊_百...
答:
明代
正式确立三法司会审的体制。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
审判制度
。它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
司法
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明朝
会审
制度
的内容及其特点是什么?
答:
大审是
明朝
的会审
制度
之一,是皇帝定期派出使者,代表皇帝重新审理在押囚犯的制度。这种制度来自于汉唐时期皇帝的“录囚”制度,一是表示对可能存在的冤案的重视,二来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
司法审判
系统进行监督,维护皇帝的最高司法权。到了明朝宪宗时期,在1481年,大审正式成为固定的制度。从此以后,每隔...
明朝
建立三司会审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
审判制度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
司法
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评事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
明朝
由中央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组成的联合
审判制度
,称为( )。_百度...
答:
明“三司会审”是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始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是由太祖下令“议狱者一归于法司”而得名。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
论述
明朝
的会审
制度
答:
明朝
的会审制度会审即“会官审录”。会审制的发展,是封建社会晚期皇权控制的
审判制度
日趋完备的表现,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恤刑慎杀的作用。
明代的
会审制主要表现为廷审、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朝审、大审、热审等。廷审廷审是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明初朱元璋规定,对武臣所犯死罪案件,...
与唐相比,
明朝
在
司法制度
上有哪些特点
答:
明朝
的
司法
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
审判
,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
明代的
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呢?
答:
一、三司会审制度 三司会审是
明朝
的一种
审判制度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
司法
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三司会审制度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个制度,一般审理的案件非常重要,涉及到国家主权、重大刑事案件等等,这也体现了当时古代朝廷政权的高度集中。二、三司...
论述
明朝
的会审
制度
视频时间 01:19
明代
三庭会审
制度
产生的原因
答:
第三部门审查。该
制度
创立于明初洪武十七年。当时的明太祖朱元璋出于加强皇权专制,减少冤狱的目的,决定由三个法务部共同办理大案要案。第三部门审查。中间三司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事司是中央一级的
司法
机构,是六部中唯一拥有司法权的机构。大理寺是
明朝
中央负责审核北京各机构的刑罚和
审判
案件的...
明清两代的审级和
审判
是什么?
答:
(一)
司法
机关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设有大理寺(主
审判
)、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监察)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元代没有大理寺的设置,明又在很多
制度
上承元之旧,明清之后,主审机构变为刑部。
明朝
虽然恢复了大理寺,但是大理寺变为复核机关。唐宋时期的大理寺与明清时期的大理寺智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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